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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浩 戴绪魁:列宁改变苏维埃国家政治体制的现实启迪


   提要:十月革命前后,列宁从俄国国情出发,提出了改革苏维埃国家政体的科学设想与理论。其中改革领导体制、加强与改善监督机制、精简和整顿国家机关、反对和克服官僚主义等理论内容,启迪我们去不断改革与完善中国的社会政治体制。苏联解体的历史悲剧,对我们深化政体改革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列宁关于改革苏维埃国家政治体制的理论,是列宁建设新型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今天我们重温列宁关于改革苏维埃国家政治体制的理论,对于我们正确认识与对待苏联的解体和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以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将有很大帮助。
      
                               一
    
   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曾经过建立不同于资产阶级议会制形式的崭新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式做过一些科学设想。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使列宁的设想变为现实,建立了“以下层群众的创造力为基础”的苏维埃政权。但列宁对它还不够满意。他认为,“苏维埃政权并不是灵丹妙药。它不能一下子治好过去的毛病”。[(1)]需要“非常认真地研究如何改善的问题”。[(2)]经过三年国内战争后,列宁过去已经看到了的苏维埃机关中的弊端更加鲜明地暴露出来了。对此,列宁大声疾呼“在和平已经到来和免于饥饿的最低需要已经得到保证的现在,全部工作应该是为了改善机构。”[(3)]“如果不进行有步骤的和顽强的斗争来改善机构,那我们一定会在社会主义的基础还没有建成以前灭亡。”[(4)]那是因为:
    
   第一,俄国十月革命第一次破天荒地将旧政权的纯粹压迫机关彻底铲除,然后把旧政权的合理职能从妄图凌驾于社会上的权力那里夺过来,交给了“那些严格负责的官吏。”[(5)]但是,当时苏维埃机关,除了外交人民委员部,在很大程度上是很少经过比较认真改变旧机关的残余,“仅仅在外表上稍微粉饰了一下,而从其他方面来看,仍然是一些最典型的旧式国家机关。”[(6)]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弊病,如官僚主义、集权过多、机构重叠、办事效率低、严重脱离群众等等。所以,如不寻找真正革新这些机关的办法,苏维埃机关可能会变为苏维埃人民躯体上的“寄生赘瘤”,走向自己的反面。
    
   第二,苏维埃俄国是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第一次实现了比资本主义优越得多的最广泛的民主。但是,要真正实现政治民主和管理民主还有很大距离。民主同任何一种事物一样,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它的每一步发展都必然会受到社会经济、政治及文化发展的制约。特别是象俄国这样封建残余浓厚、经济文化发展比较落后的国家,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广大劳动人民不可能立刻直接参加国家的管理工作。因此,苏维埃政权“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群众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7)]这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上会滋长特殊化的作风,甚至会出现人民公仆变为人民主人的现象。所以,列宁指出,“共产党员成了官僚主义者。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8)]
   
   第三,党政不分,在党的领导体制上存在着问题。列宁说:“苏维埃政权既不是遵照谁的指令,也不是根据哪个政党的决议建立的,因为它高于各政党”。[(9)]它不同于无产阶级的政党,既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又是管理社会的工具。因此,必须明确划分党和苏维埃政权的职权范围,认真解决以党代政和权力过分集中于各级党组织的状况。但俄国三年国内战争时期,实际情况却是相反,新生的“苏维埃政权的力量几乎完全用来直接保卫祖国,直接抗击敌人,直接抗击那些根本不让社会主义共和国长期存在的国内外资产阶级”。[(10)]由于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布尔什维克党不得不直接执政,从事繁重的行政管理。这对于在激烈的阶级斗争中迅速做出决策,集中力量打击国内外阶级敌人的复辟活动,曾起过非常积极作用。但在客观上也导致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现象的出现。所以,国内战争一结束,列宁就指出,“必须十分明确地划分党(及其中央)和苏维埃政权的职权”,[(11)]“尽量缩减一切非绝对必要的东西,我们才能够坚持下去”[(12)]
    
   鉴于上述情况,列宁从俄国的国情出发,提出了改革苏维埃国家政治体制的一系列科学设想,并为把它们付诸实践,做了大量的艰苦工作。
      
                             二
    
   列宁以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胆略与气魄,为改革新生的苏维埃国家政治体制中存在的各种弊端,巩固和发展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构,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改革领导体制,保障工农检查院成员对国家机关进行全面检查的合法权利。
    
   早在1918年,俄共(布)八大就根据列宁的提议,作出规定,“无论如何不应把党组织的职能和国家机关即苏维埃的职能混淆起来。”但国内战争时期,“为了实际执行苏维埃政权过去和现在所面临的那些刻不容缓的、日常的、当前的、迫切的国家管理任务,我们的注意力常常被转移,被分散,尽管我们尽了一切努力(在这方面要改变工作环境是不可能的),还是常常不得不去过分注意管理中的琐事”。[(13)]因此,国内战争结束后,列宁就指出,“党的任务是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而不像目前那样进行过分频繁的、不经常的、往往是对细节的干涉。”[(14)]列宁反对将人民委员会的行政工作搬到党的政治局讨论的作法,并对过分集权趋势也有足够的警觉的,他说:“这里我的过错也很大,因为人民委员会和政治局,很多都是通过我个人联系的。一旦我离开了工作,两个轮子立刻都转不动了”。[(15)]可见,列宁坚决反对权力的过分集中,时刻注意发挥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
    
   列宁认为,要保证党对苏维埃机关“进行总的领导”,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增加中央委员会的人数,把中央委员会扩大到“几十人甚至一百人”,以加强党的集体领导。“采取这样的措施,我们党的稳定性将增加千倍。”[(16)]并可以防止党委包揽一切、干预一切,党的领导往往变成个人领导的错误倾向,保证无产阶级政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统一。
    
   二是,改善中央委员会的阶级成份,增加优秀的工人数目。这些人来自基层,最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最能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他们加入中央委员会后,就使中央委员会“能更加紧密地联系群众,又能使它的工作更有条理、更踏实”,[(17)]决策更符合实际。
    
   三是,加强与改善中央监察委员会。列宁向俄共(布)十二大提出建议,“从工人和农民中选出七十五个至一百个新的中央监察委员。当选者象一般中央委员一样……将享有中央委员的一切权利。”[(18)]俄共(布)十二大根据列宁的建议,把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委员会合并起来,并制定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监督条例。它既可以监督党的领导机关的工作,又可以监督苏维埃机关中布尔什维克党员的工作。与此同时,列宁还为了保证它能够行使职权,规定“中央监察委员必须在自己主席团的领导下,有系统地审查政治局的一切文件。同时……对我们的机关(从最小的分支机关到最高的国家机关)的公文处理进行检查。”[(19)]“它的活动应毫无例外地涉及一切国家机关”。[(20)]从而在党内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监督机制。
    
   第二,必须同官僚主义作斗争。
    
   官僚主义就象一个“毒瘤”,对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危害极大。列宁尖锐指出,“我们内部最可恶的敌人就是官僚主义”,[(21)]列宁还根据俄国国情精辟地分析了苏维埃国家机关中官僚主义得以存在和滋生的历史根源和现实条件。从历史根源上看,旧的国家机器虽然被彻底摧毁了,但在私有制基础上长期培植起来的官僚主义,却不可能同它的基础一起被彻底消除掉,它还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发出臭气。从现实条件来看,由于俄国经济文化的落后性、小生产的分散性和极端贫穷、交通闭塞、以及工农之间缺乏联系和协作等,这些就构成了官僚主义滋生的基础。再加上由于工农队伍中缺少管理人才,在国家机关中不得不留用很多沙皇时代的旧官吏、旧职员,这就为官僚主义在新形势下能够得以复活,提供了客观条件。
    
   那么,如何去反对官僚主义呢?列宁主张必须采取审慎的态度,“只能慢慢地经过顽强的努力使它减少”。[(22)]他认为,克服官僚主义最有效的办法是:
    
   一是,精简和整顿国家机关。

  十月革命前,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曾高度评价了苏维埃政权。他说,苏维埃政权终于“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的口号”,[(23)]“使我们有可能抛弃,‘长官职能’,把全部问题归结为无产阶级组织起来(成为统治阶级)以全社会名义雇用‘工人、监工和会计’”。[(24)]但实践却与列宁的预想相反,在苏维埃机关中还存在着大量弊病。比如,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上,普遍存在机构庞大、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的现象。对此,列宁曾多次提出精简和整顿国家机构的必要性。他说,现在“各种各样的委员会总共有一百二十个。有多少真正必要的呢?只有十六个。”[(25)]在这些委员会里,乱七八糟,一蹋湖涂,谁都弄不清楚是谁负责。因此,“只有彻底清洗我们的机关”,我们才能坚持下去。
    
   二是,精选、培训干部,提高干部素质。
    
   列宁认为,要割除官僚主义这个“毒瘤”,必须“到我国专政根基最深的地方去发掘新的力量”,[(26)]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他要求人民委员会的两位副主席要把自己十分之九的精力用到了解、考查和选拔干部上。但选拔干部时必须要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要求,“不仅考虑到这些人的严格的党性、党龄等等,而且考虑到他们做经济工作的实际经验和业务能力”。[(27)]要选拔出这些干部,必须采用完全特殊的办法。“第一,必须由几个共产党员介绍;第二,必须通过国家机关知识的考试;第三,必须通过国家机关基本理论、行政管理和公文处理等等基本知识的考试”。[(28)]
    
  同时,要从根本上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我们一定要给自己提出这样的任务:第一是学习;第二是学习;第三还是学习”。[(29)]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苏维埃国家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决不相信空话,决不说昧心话……不怕承认任何困难,不怕为达到自己庄严的目的而进行任何斗争。”[(30)]
    
   三是,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列宁认为,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的无产阶级可以夺取政权,但不可能立即达到使广大劳动人民能够直接参加管理国家的地步,于是更加守旧的官僚占据了原来的位置,成为党内和国家机关内的“最可恶的敌人”。[(31)]对此,列宁指出,“每一个认真考虑过欧洲社会主义革命的经济前提的人都不会不了解,在欧洲发动革命是无比困难的,而在我国却十分容易,但是要把革命继续下去,在我国却比在欧洲困难得多。”[(32)]因此,列宁反复强调,“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任务解决以后,随着剥夺剥夺者及镇压他们反抗的任务大体上和基本上解决,必然要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任务,提到首要地位;这个任务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33)]这是一场比推翻资产阶级更困难、更重大、更深刻、更有决定意义的变革。只有实现了这一变革。才能“维护我国的工人政权,保持住工人政权在小农和最小农中间的威信和对他们的领导”。[(34)]社会主义才算有了保证。否则,社会主义就会缺乏吸引力,铲除官僚主义赖以滋生的土壤更无从谈起。
    
   四是,广泛吸收工农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列宁认为,反对官僚主义和改革国家机关的基本措施是吸收广大工农群众直接参加国家管理。他说,“必须加紧同官僚主义做斗争,把更多的工人安插到机关里去”,[(35)]要“用比以前大得多的规模把无产阶级和农民组织起来,同时真正实行吸收工人参加管理的种种办法”[(36)]来排除坐在安乐椅上安闲度日的旧官僚。后来,列宁结合实践进一步肯定了战胜官僚主义的有效措施,提出“只有当全体居民都参加管理工作时,才能彻底进行反官僚主义的斗争,才能完全战胜官僚主义。”[(37)]
    
  五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要求,也是克服官僚主义的有效措施。“最好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不管它怎样民主,也有无数法律上的障碍阻挠劳动群众参加管理。”[(38)]在俄国已经“彻底扫除这些障碍”,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得以巩固和发展创造了群众基础。列宁说,“在苏维埃式的国家制度下,劳动群众对国家的机构和管理的更直接的影响,即更高的民主形式,是靠下述两方面达到的:第一,选举的程序和经常进行选举的机会,以及改选和召回代表的条件,对于城乡的工人来说,比在最好的资产阶级民主形式下都容易和方便得多。第
二,在苏维埃政权下,基层选举单位和国家建设的基本单位不是按地域划分,而是按经济和生产单位(工厂)划分。”[(39)]
    
   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就必须反对和克服官僚主义。列宁说:“我们所有经济机关的一切工作中最大的毛病就是官僚主义。”[(40)]因此,要克服这些毛病,就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吸收广大群众参加社会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活动。列宁指出,“人民需要共和国,为的是教育群众走向民主。需要的不仅仅是民主形式的代表机关,而且要建立由群众自己从下面来管理整个国家制度,让群众实际地参加各方面的生活,让群众在管理国家中起积极的作用”。[(41)]
       
                            三
    
   从1917年10月革命胜利到1924年1月,实际不足7年。但在这短短的时期内,列宁以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敏锐眼光,不仅洞察了苏维埃国家政治体制的历史进步性和缺陷,而且还为改革苏维埃国家政治体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可惜,列宁英年早逝,没来得及把自己改革苏维埃国家政治体制的措施完全付诸实践,有待于他的继承者去完成。
    
   列宁逝世后,斯大林作为列宁事业的继承者,领导苏联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进行了艰苦斗争,并于1936年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斯大林本应该在新形势下继续丰富和发展列宁关于改革苏维埃国家政治体制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苏维埃国家政治体制。但是,斯大林却在苏联建立了一个高纯度的公有制经济基础后,建立了一个与之相适应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这种政治体制模式,在苏联整整维持了50多年。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分析,苏联的这种政治体制模式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由于其政令统一,指挥方便,便于统筹全局,从而保证了苏联这样一个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的国家的政局的稳定和经济发展,保证了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在历史上曾起过积极作用。但它的弊端也不少,其主要表现为:政治民主受到破坏,社会主义法制遭到践踏;以党代政,党政、政企不分;个人崇拜恶性发展,集体领导名存实亡;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地方的权力和积极性受到严重束缚,各级领导干部层层委派,领导职务实际上的终身制,党和国家机关存在着官僚主义和腐化现象,严重脱离群众;在理论战线上,教条主义泛滥,思想受到禁锢。随着苏联社会主义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模式的弊端也日益突出,特别是战后世界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第三次科技革命浪潮的兴起,使改革势在必行,否则就没有出路。
    
   斯大林逝世后,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戈尔巴乔夫等苏联党的领导人,为了改变苏联政治体制高度集权的状况,先后进行了几次改革,但成果甚小,最终导致了苏联解体的历史悲剧。
    
   50年代中期,赫鲁晓夫顺应人心思变的历史潮流,在坚持社会主义的前提下,对个人崇拜及其严重后果进行了公开的揭露和批判,强调集体领导原则,并为发展民主和法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由于缺乏理论准备,赫钽晓夫的改革以失败告终。勃列日涅夫吸取了前任的经验教训,注意加强集体领导,适当扩大了地方的权力,改进了政府工作,恢复和增设了一些行政机构,加强了人民监督,并提出了人民自治的思想,从而使苏联在政治上保持稳定,国民经济得到持续发展。但到了70年代末,由于传统体制的影响,勃列日涅夫重蹈覆辙,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又形成了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使原有的政治体制的弊端更加恶性发展。
    
   戈尔巴乔夫上台时,苏联正面临着一系列严峻的挑战。苏联正在从一个统一的第二号世界强国逐渐变为一个危机四伏、民怨迭起的国家。面对种情况,戈尔巴乔夫深感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于是,便对苏联的内外政策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改革。但戈尔巴乔夫的改革不是按着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原则进行的,而是从西方社会民主党的“理论宝库”中寻找改革的现代答案,妄图以“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来代替科学社会主义。其结果是,戈尔巴乔夫的改革越来越背离社会主义方向,并且最终导致了苏联的解体。
    
   面对苏联的解体,我们重温列宁关于改革苏维埃国家政治体制的理论和实践,深受启迪。如果苏联党按照列宁关于改革苏维埃国家政治体制的理论和措施,一步一步地改革苏维埃国家政治体制中的弊端,就可能不会出现今天的历史悲剧。对此,邓小平同志曾尖锐指出,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42)]因此,我们必须借鉴苏联的教训,不断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政治体制。如果不坚决革除现行体制中的弊端,过去苏联出现的悲剧今后在我国“就有可能重新出现”。[(43)]
    
   我国改革事业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在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深刻地阐明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系统地勾画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宏伟蓝图。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系。”在这个长远目标中,高度民主是核心,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党的奋斗纲领所决定的。完备的法制是保障,这是总结我国历史传统和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所得出的结论,富有成效和充满活力,是未来新政治体制的重要表现和特征,这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得以充分发挥的条件。这个目标是和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相适应的目标,必须经过长期的奋斗才可能达到。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这个近期目标把落脚点放在领导体制改革上,这是充分考虑了我国目前的社会历史条件,既抓住了政治体制的核心,又避免了提出过高过急的要求,从而保证了改革的可行性。
    
   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是一个互相联系的整体。长远目标体现我们的奋斗理想,勾画出我国未来政治体制的轮廓和特征,为全党和全国人民在长时期内的奋斗树立一面旗帜。实现近期目标是实现长远目标的一个阶梯。达到近期目标,就能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为实现改革的长远目标创造新的前进起点。
    
   总之,只要我们认真学习和研究列宁关于改革苏维埃国家政治体制的理论和实践,借鉴苏联解体的教训,总结我们自己前一段改革的经验教训,就一定会实现党的十三大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在党的领导下建设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社会主义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注释:
    (1)(21)《列宁论苏维埃国家机关工作》第106,222页。
    (2)(11)(14)(15)(31)《列宁全集》第33卷,第355页、221页、221页、271页、196页。
    (3)(16)《列宁全集》第36卷,第619页、619页。
    (4)《列宁全集》新版,第41卷,第376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6页。
    (6)(12)(17)(18)(19)(20)(25)(26)(28)(29)(30)(34)《列宁选集》第四卷,第693页、711页、696页694页、704页、706页、653页、693页、702页、699页、700页、709页。
    (7)《列宁全集》第29卷,第156页。
    (8)(22)(40)《列宁全集》第35卷,第552页、490页552页。
    (9)《列宁全集》新版,第33卷,第305页。
    (10)(13)《列宁全集》新版,第36卷,第115-116页,35-36页。
    (23)(24)(32)(33)(36)(37)(38)(39)《列宁全集》第3卷,第208页、212页、458页、509页、789页、788页、788页、743页。
    (27)《苏共决议汇编》第二分册,第252页。
    (35)《列宁全集》第28卷,第384页。
    (41)《列宁全集》第24卷,第153页。
    (42)(43)《邓小平文选》第293页、293页。

                            作者单位:延边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

                  来源:延边大学学报     来源日期:2011-05-09    本站发布时间:201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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