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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关注网络媒体在群体性事件中的影响


                   一、充分认识网络媒体在群体性事件中应有的正面作为

   我国网民的总数已经达到人口总数的31.8%,网络的发展已经明显表现出主流应用的特点,正深入到我国人民生活的各个部分。网络媒体是理想的新闻传播工具,具有即时性、自由开放性、互动性、信息海量等优势。正是网络媒体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可以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有所作为。

   一是网络媒体传播的即时性为预警群体性事件提供了便利。互联网的信息传播具有即时性的特点,这就使得互联网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群体性事件虽然具有突发性,但其背后的矛盾往往有一个酝酿、发酵的过程。如果能通过网络媒体及时发现、疏导、解决,很可能避免群体性事件带来的巨大灾难。网络媒体的预警作用使我们可以及时发现社会问题,主动预防群体性事件爆发。

   二是网络媒体传播的自由开放性、信息海量等特点为满足民众了解事实真相的信息需求提供了便利。不受印刷、运输、发行等因素限制的互联网,利用文字、声音和图像的有效结合,加强了信息传播的速度与广度,为人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空间与自由度。美国传播学家梅尔文•德弗勒提出的媒介依赖论指出:“当社会环境出现情况不明、有威胁性或迅速变化时,个人和群体的媒介依赖关系便更为强烈。”群体性事件的不确定性与威胁性,容易引发民众的恐慌。在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过程中,公众对信息的需求往往更加迫切,急于知道事件的真相、事态的发展和解决过程。网络媒介的特点,契合了群体性事件中受众迫切希望获取大量信息的心理需求。

   三是网络媒体传播的互动性为政府及时引导舆论提供了便利。在网络媒体中,信息交往主体的互动性和自由性进一步增强。网络信息的交流,往往不是单维、线性的,网民之间交流的途径和目的都是双向、多向、多维的,这就为政府及时引导舆论提供了便利。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政府通过网络引导舆论所达到的效果是其他媒体无法替代的,除了网络社区、博客和各种聊天工具的广泛影响力,网络新闻将会有更加积极有效的表现。大多数网民都关注网络新闻,网络新闻是网民获取信息的主渠道,同时网络新闻与传统媒体新闻相比有多向互动的特点,每条新闻一般都会有网友的跟帖,可以比较及时地反映舆论走向。在群体性事件中,网络新闻在尊重一般新闻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舆论走向适时介入引导,以推动正面舆论,引导中间舆论,化解负面舆论,这就给网络新闻的“议程设置”功能提供了很大的发挥空间。“议程设置” 虽然不能决定人们对群体性事件的具体看法,但可以通过相关的议题来有效地启发人们关注哪些事实及谈论的先后顺序。

                    二、 充分注意网络媒体在群体性事件中可能的负面效应

   互联网以最简单、最便捷的方式,就能够轻而易举地组织聚集起大量受众。网络在组织80%零散的个体方面的强大力量被称为“长尾理论”,在互联网时代,那些以往容易被忽视的“小人物”、非主流人群,开始被发动、组织起来。近些年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QQ、脸谱、博客等各种互联网工具,网络媒体吸引着庞大的非主流人群。网络媒体对群体性事件的负面影响表现在容易成为群体性事件事态蔓延的“助燃剂”;利用网络制造矛盾,成为事件的“导火索”;网络信息同步交流,密集互动,迅速产生“蝴蝶效应”。网络媒体在成为舆论的集散地的同时,很可能成为群体性事件的策源地,群体性事件一旦在网上恶意传播,很可能使事态恶化,难于控制。

   一是网络媒体传播的虚拟性、隐蔽性等特点,使得网民很容易突破地域限制聚集起来,不需要传统媒体的审查和批准就可以毫无顾忌地“言所欲言”,有的甚至是散布谣言,形成群体性事件的网上策源地。例如,2009年6月26日广东省韶关群体事件发生前的6月16日,正是因为一则虚假的网络消息在短时间内被许多网站转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引发了群体事件。

   二是网络媒体传播的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增加了群体性事件的控制难度。传播学的奠基人之一,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库尔特·卢因认为,在群体传播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的管道。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媒体传播的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与缺乏“把关人”直接相关。由于没有人“把关”,网络传播很难遵循新闻信息的客观属性、专业标准和市场标准以及某一媒介组织的立场和方针。在冲突萌芽和聚集的初期,一些地方的基层组织对社会动态普遍表现出反应迟钝,判断失误,处理失当,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面对网络媒体传播的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这种紧要关头的“失语”必然丧失引导舆论的主动权,看似避免承担责任的风险,实际却陷入被动,增加了平息事态的难度。

   三是网络媒体传播的扩散性、渗透性、非理性等特点,易于推动群体性事件恶性发展。由于网络信息没有空间障碍,某些一般性的群体性事件,如果被敌对势力利用网络进行插手,制造谣言,混淆视听,就可能成为关注焦点,产生传播加速度,形成网络“蝴蝶效应”,使一般性群体性事件发展成为带有政治色彩的、反社会性的活动。又由于网民身份构成的复杂,不同职业的群体在相关问题上的立场和感受会有差异,从而使得一些网上对群体性事件的评价往往不能正确地反映民意,甚至演化为一种“多数人暴力”,在群体网民激扬的场域中丧失基本的理性。网络“蝴蝶效应”使群体性事件朝着规模更大、危害更加严重的方向发生变异。

                  三、 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

   网络传播在群体性事件中是把“双刃剑”,既有积极作用,又容易产生负面效应。应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建设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克服不利因素,发挥网络媒体在预防、化解群体性事件中的正面作用,使新兴媒体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1. 弘扬主旋律,加强马克思主义网上阵地建设

   第一,建设马克思主义传播的网络平台,壮大马克思主义宣传的网络阵地。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网站的建设和宣传,增强把网络作为马克思主义传播的新渠道、新手段的机遇意识和主动意识,使更多的人了解并关注马克思主义网站。加强网络的思想理论资源建设。现在国内许多新闻和理论网站,如人民网、新华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党建研究网等都设置有“经典文献”、“党的文件汇编”网页等,为人们随时查阅大量理论文献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很受欢迎。同时,广大网民迫切要求在一般性的理论宣传和理论分析基础上,获取“新、精、深”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解答。例如,人民网强国论坛设置了一些国内著名专家、知名学者的个人网页,将他们的理论观点录入其中,定期不定期让他们在网上同网民“见面”,回答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他们也可以随时进入网页,将自己的所思所想及时在网上发表。新华网在新华评论栏目,针对社会上存在的容易诱导人们思想误区的思想理论热点问题,设置专门的辩驳性网页,邀请理论专家、学者到网站做客,从学理上予以透彻阐释,分析其要害所在,为大家释疑解惑。

   第二,抵御文化入侵和意识形态渗透,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大力发展网络信息化的关键技术,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网络文化,才能有效抵御西方国家意识形态的渗透。当前,能否积极利用和有效管理互联网,能否真正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人们健康文化生活的新空间,关系到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文化信息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互联网已经成为思想政治工作一个新的重要阵地。国内外敌对势力正竭力利用它同我们党和政府争夺群众、争夺青年。我们要加强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网上阵地建设,摸透网络的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应对这种挑战。

   2. 综合管理,从法律、道德、技术等方面采取可行办法

   第一,推进相关网络法规的建立。网络被称作虚拟社会,但它是通过一个个网站来传播的,使用者也是通过一台台计算机来浏览的,因此使用人和上传人都是社会人,并不是虚拟人,而人的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通过网络立法净化网络空间,减少网络情绪型负面舆论,才能为真正有效而公正地化解群体性事件提供保障。首先,完善法律制度,做到有法可依。2000年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一系列法规使我国的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为网络舆论传播的有效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其次,加强法律宣传,增强法治意识。公民法治意识的欠缺使其遇到矛盾冲突时更易选择以群体性事件的方式解决。因此,加强法律宣传,增强法治意识至关重要。要掌握宣传技巧,向公众宣传和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注重培养公民自身的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真正理解法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也通过法律途径尊重他人权利、遵行社会规则。

   第二,强化网络环境中的道德自律。由于网络传播的特点,对于超链接范围的国外网站以及人际传播范畴的电子邮件、私人聊天室及聊天工具,法律规范尚存在一些空白,因此有必要加强互联网的伦理道德教育。首先,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网络接入单位或用户在享有网络通讯权、隐私权、裁决权和访问权的同时,在政治性信息的传播中应承担基本的义务,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不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利用互联网查阅、复制、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不散布政治谣言、反动言论;发现政治舆论传播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向相关网站或主管机关报告等。从目前网民的构成特点看,相当一部分是青少年,他们的可塑性非常强。在当前的学校教育中应该开展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内容包括网络行为应该坚持社会主义原则、无害善良原则、公正原则等,使网民在互联网上能够像在现实社会中那样有基本的行为准则,把接受腐朽落后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其次,加强网络媒体的道德自律。一方面,要强化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感。网络作为第四媒体同样承担着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和使命,而随着网络普及面的迅速扩大,可以说网络媒体的责任也变得更大更艰巨。2003年12月8日,由新浪、搜狐、网易等国内主要商业网站与30多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共同签署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在网络界开了好头。另一方面,要提高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网络从业人员应该以谦逊、负责的心态来处理群体事件,摒弃那些为了商业利益、点击量而故意制造社会话题的丑陋行为,同时,面对各种互联网言论、信息,网络媒体从业人员需要谨慎监管、积极应对、还原真实。作为担负国家责任、社会责任和公民责任的职业传媒人,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有扎实的新闻传播知识,有高度的新闻敏感性,要注重新闻价值的挖掘,讲求报道原则,注重传播效果,形成与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相适应的舆论引导队伍。

   第三,依托技术手段梳理网络信息。目前网络上通用的信息过滤手段是先制订包含有害信息或诽谤、侮辱他人词汇的”黑名单”,如若网民的发言中出现一个或几个黑名单中的词汇,帖子就无法在网页上出现。另外论坛会采取人工过滤的方式,由论坛管理员或版主删除不良帖子。单机可采用过滤软件过滤信息,比如“护花使者”、“网络爸爸”软件等,还可以申请由网络运营商所提供的绿色上网服务。网络之间通常通过防火墙进行安全维护,在局域网和广域网之间竖起一道屏障,除了按规则进行屏蔽外,还阻断来自外部网络的入侵和攻击,比如说电脑黑客和病毒的入侵,同时还可以对上网的详细情况进行监控和记录。依托网络舆论监测机构在网上进行舆论调查,建立敏感字词高频监测统计分析系统,由系统自动搜取网站或论坛中的高频敏感词,提取这些敏感词出现的记录,从而获取高频率发言者的ID。再由专业人员对这些高频词和使用用户资源进行分析,以此发现问题,对舆论进行预测并制定出相应的调控策略。与此同时,可以将高频词和用户的资源建立档案保存,以便日后的查证分析,总结规律。

   3. 提高网络媒体的敏锐性

   第一,通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发现群体性事件苗头。我国网民年龄结构继续向成熟化发展,30岁以上各年龄段网民占比攀升至41%。同时,网民学历结构呈低端化变动趋势,初中和小学以下学历网民增速超过整体网民。这种情况说明,网络舆情反应的大多是基层老百姓的心声。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通过网络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了解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急需解决什么,及时分析和预测可能发生的问题和纠纷。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保持对群众关注问题的敏感性,做到及早发现苗头,准确掌握动向,及时将事态处置在萌芽状态。

   第二,引导网络舆情,掌握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动权。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要发挥网络媒体的阐释功能,及时公开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及时、公开、透明、负责地向公众公布群体性事件的真实信息。有真相才有信任。网络媒体应做到动静结合、快速出击、随机应变,尽快主动地提供全面的事件进展情况,还必须迅速了解和把握网上各种新型信息载体的脉搏,迅速回应公众疑问,在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上不能缺席、失语、妄语,要立足于缓和事态、化解矛盾,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把互联网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谭扬芳)

                   来源:求是/红旗文稿     来源日期:2011-04-27   本站发布时间:201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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