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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涉“情”犯罪成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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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情感犯罪爆发(11-04-28)     东莞情感犯罪4年增3倍(11-04-22)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因感情纠纷引发的涉“情”暴力犯罪已成为继农民工涉“薪”事件之后的另一爆发点。

                         被害人均为“第三者”
        

  以江苏常州为例,这是一个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城市,因而农民工犯罪相对较多。经过对近期发生的因感情纠纷而引发的多起农民工暴力犯罪案调查,发现案发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从犯罪主体看,以中青年男性为主,文化水平偏低。调查的14起案件中除1人为女性外,其余均为男性,平均年龄只有30岁,其中文盲占11.8%,绝大多数为初中尚未毕业。
   
   从犯罪手段看,以临时起意、激情犯罪的居多。有57.1%的案件系临时起意;作案手段简单粗暴,绝大部分犯罪者都采用持械、殴打等手段;作案工具多为水果刀、榔头等。
   
   从犯罪动机看,“外遇”成主要动因。其中,有64.3%的案件是由于怀疑配偶有外遇而引起,共有9件;因失恋或者要求“分手费”引起的有2件;因无法挽回感情、求爱不成引起的有2件;因他人开玩笑“调戏”妻子引起的1件。
   
   从犯罪对象看,被害人均为“第三者”。出于保护家庭的本能,出现感情纠纷时,犯罪分子都将矛头指向第三者或假想的第三者,在14起案件中,没有一起是针对家庭成员施暴的。

                        对“性丑闻”零容忍

   “情感问题处理不当,必然涉法。”谈起发案原因时,办案检察官如是说。而发案原因主要表现在:
   
   文化层次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大多数农民工平时接受法制教育的机会较少,不能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或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工群体性格耿直、脾气冲动、思维简单,也导致他们处理矛盾纠纷的方法简单粗暴、冲动莽撞,表现为妄图以暴力解决一切问题。
   
   对“性丑闻”零容忍,易走极端。男性农民工碍于面子,一旦配偶有了外遇,极少向他人倾诉、寻求帮助,而是通过暴力手段解决。此外,农民工所持的性观念相对保守,一些在“城里人”看来无关痛痒的荤段子、黄色笑话,对于他们来说,就是对自己配偶的亵渎、侵犯。例如被告人徐某仅因被害人说了几句调戏其妻子的玩笑话,就心生怨恨,实施杀人行为。
   
   “闪婚”缺乏感情基础,易产生信任危机。部分农民工夫妻还存在家长“包办婚姻”现象,部分则是在打工期间相识,为排解孤独和寂寞而闪电式结婚。这些草率婚姻中的农民工夫妻缺少沟通交流,动辄相互猜忌、吵闹,极易导致感情危机。

   生活压力大,缺乏心理疏导途径。农民工进城务工,承受着“背井离乡”的痛苦和对子女的思念,同时还经常遭受歧视,人格尊严易受到创伤。长期工作压力、精神紧张的“叠加效应”,使他们处理问题时易产生暴力行为。

                        如何化解情感纠葛

   
   如何化解农民工的情感纠纷?如何防范农民工因情感问题引发暴力犯罪?“这个问题不容忽视,它会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纠纷。”办案检察官认为,并呼吁用工单位和社会共同努力。
   
   农民工在外,面临情感困惑、生存压力大等问题,农民工一旦犯罪,同样会对用工单位造成危害。事实是,一些用工单位常常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只注重对农民工的工作管理,却忽视了对农民工情感问题的关注。检察官建议用工单位和社会,定期为农民工开展心理讲座,组织健康文明的文化娱乐活动,引导农民工进行健康的文化消费,排解心理压力。

   延伸阅读:


                        农民工犯罪对策研究

   
   1984年以前,中国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主要方式是通过乡镇企业,形成了一条“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1984年以后,国家放宽了对农民进城的限制,允许农民到城市落户。于是大规模的“民工潮”出现了。到90代达到高潮。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显示,自1978年至2000年间,中国农村累计向非农产业转移劳动力1.3亿人,平均每年591万人 .据南方网讯有关调查预测,今后10年我国从农村转移到城镇的人口将达1.76亿,预计今后20年从农村转移到城镇的人口将达3亿。这个数字令人忧心忡忡。农民进城市本是为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服务,可是由于某些体制问题使得农民工的处境相当的艰难,社会犯罪率不断上升等等,我们把这些问题统称为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农民户口,但他们又从事着非农产业的工作;他们生活在城市,但又不能完全融入城市的生活。从传统意义上讲,他们既不是真正的农民,也不是真正的工人。于是众多的学者们就干脆给了他们一个有概括性的名字:“农民工”。
   
   农民工是一个典型的由经济和社会双重因素造就的弱势群体。因此,对农民工犯罪问题的研究必须关照到农民工的生活实际问题。
   
   一、对于农民工由于经济困窘而进行偷、抢等犯罪的问题,我们应切实从保障其合法权益人手,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规范职业介绍机构,使其充分发挥积极作用,避免欺诈等侵犯农民工合法权利的事件发生。同时,也要对农民工进行教育,使他们知道只有勤劳、合法劳动才能致富,否则只能害人害己。要完善农民工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外来人员用工登记制度,向民政部门申报,对其要定期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用人单位要了解流动人口来源,掌握他们的基本信息,与劳工输出地要密切联系配合;公安部门对流动人口的主要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经常进行治安检查,对条件比较差的地方要组织清理整顿,在流动人口密集地区能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有系统的户籍、档案、从业状态等的管理登记。民政部门要切实关心农民工的生活,对他们的子女给予同等的教育,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有效预防犯罪的发生。

   二、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各种措施,严密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和预防犯罪工作,抓好农村治安综合治理。一是要切实提高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及时解决乡亲、邻里之间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消除不安定因素;二是要积极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有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的管理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类治安问题的发生;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维护农村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保证青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针对农民工素质偏低的问题,除了严格贯彻和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还应对其进行道德、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道德素养,使其了解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其用合法手段解决争议。可以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组织专门的社工服务。通过这样的机构直接与农民工接触。一方面社工们能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妥善加以调解,用法律来说服矛盾双方,避免矛盾激化、事态扩大而引发治安问题,减少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能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让农民工了解法律、明白自己的权利,懂得如何使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而且,社工可以定期组织法律宣传活动,达到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
   
   四、丢掉团体排外的思想。应当在农民工心目中树立起一种“作为这个城市的一分子”的观念,这不仅要在农民工人员身上下功夫,也要对本地人员的观念进行更新,摒除一些对外来人员歧视、排斥的心理,本着诚信对待外来人员。有关执法者应当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对农民工管理与控制的艺术性结合起来,以灵活多样的形式让初来乍到的农民工了解和适应城市的社会生活、社会管理、法律保障和其它法律法规等控制事项,使其感受到这座城市对其的接纳、包容,而欣然成为这里的一分子,接受城市对其的规制。
   
   五、积极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走勤劳致富的道路。农民犯罪很大一部分是因谋取经济利益而造成的。因此,除了进一步加强对到城市打工的农民群众进行管理之外,基层组织还要带领广大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积极教育和引导农民群众通过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使农民安居乐业。
   
   六、政府要足够重视解决农民工的问题。据国家发改委消息,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发布了《2004年中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蓝皮书》。蓝皮书透露的信息表明,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组建工会组织、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已经成为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重点。
   
   目前,各级工会正着力推动解决企业的欠薪问题。蓝皮书披露说,去年,全国总工会向国务院报送了相关的建议报告,得到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广东等地的工会还积极推动制定企业工资支付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对企业欠薪的监督。
   
   在企业欠薪的问题中,最为突出的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各级工会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努力建立欠薪预警预报制度、欠薪保障制度、劳动用工诚信制度,督促劳动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设立职工群众投诉信箱、投诉电话,建立欠薪案件处理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七、取消二元户籍制度,实行一元户籍制度。在50年代初期我国建立的二元户籍制度,实行城乡分治,是为了在国家工业化初期避免过多农村人口流向城市而造成城市膨胀,工业化成本上升的问题。但现在条件变了,种种社会现象已经表明那种二元户籍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了。但是也不能说改就改,在改革的同时还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有8亿农民,而农民階級在最新的关于中国十大阶层的划分中,他们已经排到倒数几位了。意思是说农民地位低下,如果这种改革来得太快,城市农民工问题岂不更严重?所以只能一步一步做。同时政府还要极力关注农村,可以“以工赈农”,从而缓解农民的流动。
   
   八、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将农民工纳入保障的范围。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远目标。应该承认,就目前的条件而论,实现这一目标尚有很大的困难。但是,作为一种制度创新,首先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则不仅可以为农民工解决工伤、疾病、养老等现实问题,也有助于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之间建立起一个连接的通道,对于逐渐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上这些做法都是可以借鉴的。相信只要社会、政府、用人单位都能真正从农民工的要求出发,农民工真正自强自立,农民工的问题就可以得到比较好的解决、农民工的犯罪率也会下降。

                   来源:检察日报     来源日期:2011-04-28   本站发布时间:201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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