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差距扩大,分配秩序混乱”有着转型期深层的体制机制原因——
收入差距日渐扩大的痼疾,虽被紧锣密鼓出台的民生政策不断校正,但转型期急剧变动的社会结构及尚存欠缺的调节机制,使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仍呈“全范围、多层次”扩大之势。
《瞭望》新闻周刊年前深入田间地头、工矿企业、政府部门及相关研究机构调研发现,尽管目前的收入差距问题建之于绝大部分群众收入普遍提高的基础之上,但日渐扩大的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还是对社会和谐及经济进一步发展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如何对无序的、不合理的收入差距进行有效调节,事关发展全局。
当前收入差距不合理现象有何具体表现?其背后深刻的体制机制根源是什么?解决的切入点又有哪些?就此,《瞭望》新闻周刊采访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社会发展研究室主任李爽等机构的相关研究者,以期获得权威的分析与判断。
分配不合理五大表现
虽然各方对目前我国收入不合理程度的估测不同,但对“差距不断扩大”的共识却相当高。《瞭望》新闻周刊经过深入调研采访后,将目前我国收入差距不合理表现主要归纳为以下五方面:
首先是“四过大”和“一低一慢”问题。
苏海南告诉记者“四过大”指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及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
国家发改委2007年初发布的《2006年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对此有详细的数字分析——城乡差距:2005年我国各地区的城乡收入差比上一年扩大500元以上,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不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地区差距:2005年东部地区与中部地区的收入差距比上一年拉大462元,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的收入差距拉大545元;行业差距:2000年行业最高人均工资水平是行业最低人均工资水平的2.63倍,2005年增加到4.88倍;不同群体收入差距:2000年到2005年的五年间,城镇居民中10%最高收入组与10%最低收入组的收入之比从4.6倍上升到9.2倍,扩大了一倍。
在这“四过大”中,行业间收入差距与不同群体间收入差距过大情况呈加速化倾向。
“一低一慢”,是指普通职工,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仅过低,而且增长慢,过大的收入差距,甚至使“平均工资”指标难以反映普通职工真实的收入增长状况。
以北京为例,2006年北京市年平均工资为36097元,但有60.7%的职工达不到这个平均数; 从全国来看,我国2002年至2004年的三年中,职工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人数占81.8%。
一些企业工人对本刊记者说:“这年头,职工收入增长在爬,社会保障在晃悠,只有物价在飞跑。”
更值得关注的是,我国收入差距扩大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后加速,至今仍呈逐年扩大之势。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指出,目前的城乡差距已超过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城乡差距。
其次是资本分配太多、劳动分配太少,导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偏移。李爽介绍,2003年我国劳动分配率(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为57.6%,2005年则降为41.4%,两年之内下降16个百分点。与此对应的则是资本分配的比重提高,达到了1/3以上,远高于发达国家。
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也呈下降趋势。2004~2006年的统计显示,职工工资占GDP比重分别为10.6%、10.8%和11.1%。
三是国家和企业储蓄增速明显快于城乡居民储蓄增速。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李扬主持的课题组最近作出的中国储蓄结构的研究报告指出,近年来企业的储蓄率在稳步上升,政府的储蓄率也呈急剧上升趋势,而居民储蓄率则在下降。
四是我国城乡居民财产分布的差距已远远超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目前收入最高的10%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比重已经接近50%,收入最低的10%家庭财产总额所占比重约为1%。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介绍说,近年来,全国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速度已经是劳动收入(城镇工薪收入和农村经营性收入)增长速度的一倍。尽管财产分布差距是收入差距逐年累积形成的,但目前的情况是多数人还不具备依靠财产改善收入的条件。高收入阶层在股市、房市等方面的加速扩张,将进一步加剧收入差距不合理状况。
五是尽管改革使大多数人收入有了显著提高,但受益最大的和受益最小的群体相对固定。 对于中低收入居民来讲,由于医疗教育改革偏差,使中低收入者医疗教育负担过重,加上住房以卖代租和房价暴涨,使他们受益较小。而极少数的部分群体受益较大。王小鲁从家用汽车拥有量、出境旅游、住宅、银行存款分布差距等与收入水平的关系等指标测算,我国高收入阶层的实际收入持续增长超常,国民收入分配呈向高收入阶层倾斜态势。
分配秩序伤及公平
收入分配秩序混乱,是与收入差距扩大并列的收入分配不公现象,在当前亦表现极为突出。
改革开放后,由于在生产、流通和分配等各个环节逐步向社会开放,但在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上长期实行市场与计划并行的“双轨制”,同时又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从而造成制度上的诸多漏洞,成为权钱交易、损公肥私的孳生温床,一部分人从中获得了丰厚的利益,形成不公平分配。
受访的专家学者认为,分配秩序混乱在政府、企业、个人三个分配主体方面都有涉及。具体表现为:
政府权力寻租现象严重,国有资产和政府在初次分配中的纯收入大量流向个人,形成“工资不高、收入不低”现象。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李爽主持的课题研究发现,政府机构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及所属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利用制度漏洞,通过合法途径,收取名目繁多的税外费,形成大规模预算外和制度外收入。据有关专家估算,我国的税外收费规模约为税收收入的1~1.5倍,形成“税小费大”的不合理收入分配格局。近年来,寻租活动又有新的发展和变化,寻租重点领域开始由项目审批转向土地开发审批,寻租方式也在由单纯收受钱物开始转向直接介入投资和经营,获取赢利收益。
部分企业以不正当行为侵蚀国家和公众收益。某些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勾结不法分子,把国有企业转制当成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后一次“免费午餐”,以侵蚀品牌权和专利权、低价评估、降价转让或拍卖等形式,把国家所有的有形和无形资产转为企业或个人所有;国有企业经营行为短期化现象仍然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依然存在,在国企公司化改制中产权制度改革不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对管理层个人的收入分配激励普遍超前;在其他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设立多本账现象较多,偷税、漏税、骗税问题严重,将巨额应纳税资金转为企业盈余。
居民个人不规范收入缺乏约束。一是国企职工享有的补贴、津贴、奖金、实物分配等制度外收入名目繁多,难以搞清真实情况,更谈不上有效约束;二是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职务消费大多采取实报实销的形式,不受约束,弹性很大;三是地区间、行业间、单位间从业人员收入水平差距不断拉大,与个人能力和质素分布不匹配;四是私营企业的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随意性较大,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和约束。部分用人单位确定劳动者工资水平随意性较大,是分配起点不公平、过程不公平的表现。一方面,大量的农民工和城镇非正规就业者的工资水平长期被压低到正常劳动力价值之下,并且经常被拖欠;另一方面,垄断企业职工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不仅收入远远高于其他行业,而且享有高水平的福利和职务消费。
政府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乱”,名目繁多的工资表外收入接近甚至超过工资表内收入。尽管国家近年对公务员工资实行了改革,公务员的收入规范化程度有了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地区奖金津贴名目繁多,如季度奖、年终奖、业绩奖以及各种过节费仍然保留,有的地区实行了车改,有的地区没有实行;有的地区以经济适用房的形式解决公务员的住房,有的地区以货币形式给予补贴,差别很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状况更是五花八门,有的是财政全额拨款,有的是差额拨款,有的是自收自支,有的是既享受全额拨款又利用自身条件搞创收,其结果是不同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大相径庭。
非透明、非规范性收入不同程度存在。包括灰色收入或隐性收入等工资外收入的比重较大,导致实际收入差距比工资差距要大得多。王小鲁主持的一项研究调查表明,2005年非透明、非规范性收入大约有4.8亿元,约占当年GDP的26%。王小鲁认为,加上大量的隐性收入,全国城乡居民最高和最低10%家庭的人均收入差距达到了55倍,而不是按统计数据推算的21倍。
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存在制度缺陷,一些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能按时扣缴,而对一些不靠工薪的高收入者往往存在征管漏洞。
两次分配均存制度缺陷
根据李爽、苏海南、王小鲁以及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等专家们的分析介绍,我国现行收入分配制度的主要缺陷表现为: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行政支配性、秩序混乱性及公共福利短缺性。
初次分配的缺陷主要是起点和机会不公,且缺乏制约。
专家认为,在资源占有和配置、资金分配和融通、市场准入等关乎初次分配起点和机会的基本制度方面,尚存在着国有与非国有、垄断性行业与非垄断性行业的待遇差别;存在公共支出和土地、矿产等公共资源管理不规范问题,像政府主导的固定投资在资金管理方面有着诸多的制度漏洞,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进入市场缺乏透明,产生权钱交易和大大小小的“豆腐渣工程”,等等。这是当前初次分配领域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
在工资制度与政策方面,一些专家认为,存在着体制内按劳分配带有浓厚行政色彩和体制外分配混乱并存的缺陷,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实现形式和机制尚未破题。由于要素市场不健全,使得各种要素的贡献不能完全按照公平的市场价值加以实现;由于存在着劳动者劳权保护制度缺位、社会弱势群体劳动权益的保护不足等问题,按劳分配在我国目前劳动力供给过剩、资本供给短缺的情况下成为“空中楼阁”,劳动力价值长期处于被资本严重剥夺的境地。
再分配的缺陷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障制度与政策、税收制度与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政策等方面。
从社会保障制度与政策来看,鲜明的城乡差别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大缺陷。除此之外,社保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覆盖面不足,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几乎都存在覆盖面过窄的问题,受到保障的主要是城镇正规单位职工,而非正规部门和非主流群体基本没有或只能享受部分社会保障。二是制度不统一,除城乡的制度性分割外,在城镇还存在着企业与事业单位的制度差别,实质上是社会保障的“双轨制”。三是缺乏制度保障,社会保障执行标准的确定和执行还存在较大的主观随意性,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在很多地方实际上不是生存标准,而是政府财力标准。
从税收制度与政策来看,我国目前的税收调节制度还只是主要依靠个人所得税, 已开征的财产税还只有房产税一种,且仅就城镇房产征收,而遗产税和赠与税还尚处空白。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全国人大对《个人所得税法》的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的内容及监管规定进行了新的修正和补充,但在现行所得税分类征收方式下,由于缺乏对多种形式的不合理或不合法收入有效的监管手段,致使出现了富人少交税、穷人和工薪阶层多交税的逆向再分配局面,助推了收入差距的扩大。
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政策来看,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转移支付的政策导向不明确,调节功能微弱;二是政府间财政管理体制包括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不清晰;三是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范围模糊;四是转移支付形式繁多管理分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