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12月2日报道,在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的尹六窑村,全体村民被划分为一到五个等级,一等村民能够世世代代享受一等待遇,如果是一等村民的姑娘不能嫁给二、三四等村民的儿子。分配土地补偿款和集体福利的时候,按照所划分的等级予以分配。据了解,在包头市郊,这样实行等级制的村子还有很多。
从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颁布,村 民自治制度普遍推行到现在已经走过了21个年头。可令人遗憾的是,在“海选”已然在农村蔚然成风的今天,这种荒唐的等级制竟然会死灰复燃?
等级制是与村民自治背道而驰的。等级制的出现绝不是人身歧视那么简单,等级制的本质就是封建家长制,它所保护的是少数人的利益。那些所谓“一等村民”的强势是建立在对其他村民的侵占和剥夺的基础之上,除了财产分配的不平衡还有民主权利的剥夺,虽然等级制的建立形式上也可能是少数服从多数的结果。
如果认真分析一下尹六窑村的等级制,我们会发现两个特点,一是等级制的产生的背后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排外情结,这就如同城市人排斥那些农村人一样。当众多的外来移民到来的时候,那些“坐地户”自然摆出一副盛气凌人的样子,而那些外来户由于势单力薄,自然失去了话语权。二是等级制的出现有着经济利益的诱惑。分配土地补偿款和集体福利的时候,不是按人口和土地数量分配,按照所划分的等级予以分配,获利者自然是那些自诩为“一等村民”的坐地户。
一等村民能够世世代代享受一等待遇,如果是一等村民的姑娘不能嫁给二、三四等村民的儿子。这种等级制和世袭制让我们看到了封建乡绅主导农村的影子。但值得反思的是,在强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强调村民自治的今天,这种等级制为何还有生存的土壤?我们的那些四等村民、五等村民为何不懂得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而选择沉默?等级制是基层民主的大敌,更是我们现代社会的大敌。(关东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