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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与和谐社会

王成元

  【摘要】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揭示了社会主义的公正本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一项重要思想。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容。

  【关键词】共同富裕  贫富差距  和谐社会  公平正义

                 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中的公正内涵

  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为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实现奠定基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价值和基本特征。邓小平论述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揭示了社会主义的公正本质。

  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纳入社会主义的本质,强调的是生产力发展是社会公正实现的基础,这是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一个显著特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每一个新的社会制度固有的历史使命和根本要求,因而过去不把它作为体现社会制度的属性范畴。邓小平把它归纳到社会主义的本质中,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在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 生产力的发展同人类发展的利益始终是一致的,在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社会主义应该比其他的社会制度更能够满足生产力发展的各项要求,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为社会财富的公正分配提供赖以实现的前提。经济发展是公平正义实现的前提。没有经济发展的“公平”不是真正的公平。那种以实现“公平”为由阻碍经济发展的做法,是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的。在总结以往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首先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制度合法性的依据,是社会主义社会公正实现的基础。

  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公正本质的体现。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目标。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在生产关系方面的目标追求,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这里特别强调社会主义制度要消灭压迫与剥削,使社会成员具有普遍平等的权利,如生产资料面前人人平等、劳动面前人人平等、分配平等,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实现真正公平正义的崇高价值追求。实际上,社会主义一开始就是作为一种价值观提出来的。 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固有矛盾难以根除,资本的逻辑带来是贫富两极分化,导致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可协调,社会矛盾日益突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生产关系决定了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分处在财富和贫困的两端。因此,要想社会公正,需要以新制度代替旧制度,即以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取代私有制的资本主义。马克思主义以唯物史观为基础,以社会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为标准,对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公平、非正义进行了批判,建立了科学社会主义,阐述了社会主义制度和公平正义结合的必然性:社会主义制度,彻底废除了私有制,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使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创造财富、共同享受社会财富成为可能,因而共同富裕正是我们要实现的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是有别于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的本质特征。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为社会公正的实现提供了可能,但是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对我国经济平等、分配平等的实现造成了实际上的制约。邓小平从中国实际出发,发展了经典理论的公平正义思想,提出共同富裕并不是同步富裕,让贡献大、付出劳动多、有竞争力的人多得一些,这符合“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同时又指出“先富带动后富,最后达到共同富裕”。这样把先富和共同富裕连起来,使之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平正义原则。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把“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紧密结合起来,使我们从社会公正的层面更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从而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探索到一条发展快、人民享受成果更大、最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道路奠定了理论基础。

      现阶段贫富差距过大不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所造成的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贫富差距也在扩大,社会不公正现象也出现了。一些人认为,这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造成的,认为“先富起来”就是要人为制造贫富差距,违背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正,因此怀疑改革开放的正确性。这种观点背离了“先富起来”与“共同富裕”思想的真正内涵。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社会主义的公正,“富裕”反映了社会对财富的拥有,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共同”则反映了社会成员对财富的占有方式, 是社会生产关系性质的集中体现。共同富裕包含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方面的特质。从生产力上看,“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打破了过去平均主义状况下禀赋不同的人,资源不同的地区,按照同样速度发展的机会不平等的状况。尽管社会出现适度的贫富差距,但这种差距同我们现实社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互促进的正向关系,同样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公正。从生产关系上看,“共同”不是“同时”、“同步”、“同等”。事物的发展要依照一定的过程从由局部到整体,由量变到质变演化。特别要指出的是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更应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历史过程。共同富裕不可能使所有的人完完全全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以同等速度一起达到同等程度的富裕,而是以承认合理的差别为基础。合理的差别是调动积极性、创造财富的前提。所以说共同富裕不可能同步富裕,否则就转化为平均主义。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因而共同富裕最终能够得以实现。

  客观上讲,“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使贫富差距出现,这也正是社会主义公正所要求的。但是贫富差距超出合理的界限,社会出现不公正现象,并不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造成的。“先富”是指一部分人通过合法劳动、诚实经营致富,这部分人的先富绝不是以另一部分人变得更穷为代价的。贫富差距拉大、收入分配不公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我国所有制结构剧烈变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从单一公有制发展到多种所有制并存,直接使城乡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和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其次,在现实生活中,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中也包含着一些不合理和不公平的因素。所以,现阶段我国贫富差距拉大绝不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造成的,以此来怀疑社会主义制度的公正性和改革开放的正确性是错误的。

       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构建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

  如何解决新的情况下的社会不公正问题,成为摆在党中央面前的一大课题。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思想,根据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 指出公平正义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更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努力完成的紧迫任务。这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容,使我们对社会主义公正的认识得到升华,奠定了社会主义建设理论新的坚实基础。

  首先,明确了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内在地包含着社会主义社会对公正的价值追求。而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论,则明确提出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谐社会要以更加公平的方式解决社会主义发展中必然出现的问题,把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追求的价值目标,树立起社会主义公正的旗帜。

  其次,突破了侧重从分配领域来谈公正的狭隘视野,强调建立全面的社会公正理论。由于中国缺少程序公正的传统,过去的公正理论过多从分配领域谈公正,人们对结果格外关注,似乎分配结果代表了社会公正的一切。然而,社会公正的内容绝不只是合理的财富分配,公平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从分配领域谈公正,可以清楚地看到社会成员之间的差距,但是容易忽略公平产生的依据、规则、尺度,会引起更大不公。构建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理论,强调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突破了习惯于从分配领域来谈公正的狭隘视野,纠正人们只注重结果平等的平均主义思想意识,引领人们更加科学、理性、全面地看待社会公正。

  再次,突破政策层面,从制度上落实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社会制度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将一个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取向,纳入社会制度建设的框架,依靠制度的强制力来保证公平正义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制度的建设必须确立符合这个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正确导向。对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来说,公平正义就是我们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社会主义制度下能否实现社会公正,取决于中国社会能否建立健全一个合理分配社会权利和义务的制度体系。过去“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政策层面的公平正义的实现手段,而和谐社会则强调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以制度的稳定性避免政策因领导人的更迭而改变的随意性,保障社会主义制度下公平正义的实施。这标志着通过制度建设推进社会公正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常规内容。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

                       《人民论坛》 (2009-09-11 第02版)



                来源:《人民论坛》      来源日期:2009-9-18   本站发布时间:200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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