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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夏埃尔·布里:列宁如何建立一个新世界?
立宪会议还是革命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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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霞  翻译

  1918年1月6日早晨, 俄国立宪会议在塔夫利达宫召开了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会议之后, 被海军卫兵打发回家了。据说, 列宁听到这个消息之后, 不禁响亮地畅怀大笑, 直到笑出了眼泪。对列宁来说, 这个会议的代表们仅仅不过是“僵尸的社会”, 他们的言论不过是“僵尸发表的关于‘社会的’空话”。 他做出指示, 对会议代表们不得使用暴力, 但是, 在他们离开塔夫利达宫之后, 不允许他们再次进入塔夫利达宫。在同一天, 苏维埃政府宣布解散立宪会议。

   列宁得到消息说, 早晨4点半左右, 立宪会议还在塔夫利达宫开会, 塔夫利达宫警卫队长热列兹尼亚科夫走向会议主席社会革命党领袖维克多·米哈伊洛维奇·切尔诺夫, 对他说道:“我请您中断会议。卫兵累了, 想去睡觉。”切尔诺夫据说向他喊叫说, 谁给了他这个权利。他平静地回答:“劳动群众不需要你们的陈词滥调。我重复一遍:卫兵累了!” 代表们于是将会议推迟到1月6日17点, 然后离开了塔夫利达宫, 塔夫利达宫的大门向他们关闭。

   即使在一百年之后, 我们也必须了解这个有关俄国立宪会议的争论对当时冲突各方的意义。每一次革命的非常简单的问题就是切尔诺夫在1917年所提出的问题:谁能有什么权力合法地对全社会下达具有约束力的命令并且还能够执行这个命令。这是谁是合法权利拥有者的问题。
1789年, 第三等级的代表战胜国王而使自己成为合法权力拥有者, 到了1917年, 布尔什维克战胜立宪会议而使自己成为合法权力拥有者。为了理解这一事件的意义, 我们必须将合法权力问题置于中心地位。革命危机是无人可说谁应下达命令以及应该执行谁的命令的时刻。此刻, “为维持秩序对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不复存在或尚未形成。

   1918年1月6日, 布尔什维克与左派社会革命党的联合政府解散了立宪会议, 目的在于防止重新形成双重统治, 即苏维埃政权与立宪会议的双重统治。列宁以其特有的坚定明确的态度这样写道:“现在, 反对苏维埃掌握全部政权, 反对人民所争得的苏维埃共和国, 支持资产阶级议会制和立宪会议, 那就是向后倒退, 就是要使整个工农十月革命失败。” 在立宪会议召开之前, 他就明确地指出:“这个革命的利益自然高于立宪会议形式上的权利” 。谁要是“直接或间接想从形式上即法律上, 想在通常的资产阶级民主的框架内来考察立宪会议问题, 而不考虑到阶级斗争和内战, 那都是背叛无产阶级的事业和转到资产阶级的立场上去。”列宁坚信, 无论是从阶级内容来看, 还是从苏维埃更加民主的形式上来看, 苏维埃作为社会主义权力机构都远远高于资产阶级权力机构。

   超越以布尔什维克为主导的苏维埃之外的制宪权是绝对不能容忍的。1918年1月6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记录复述了列宁讲话的结尾部分:“立宪会议立即解散, 苏维埃革命共和国一定胜利。” 1917年12月底召开的全俄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则应为新的政权提供宪法基础。大会于1918年1月10日开始举行会议。从这一刻开始, 苏维埃政府向所有苏维埃政权的反对者公开宣战:要么是接受苏维埃全部政权, 要么是恐怖和战争。所有第三条道路都被封闭;谈判、人民自由表决、和解让步都没有存在的可能。

   列宁在1918年1月10日在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所作的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中声明:“当人们咒骂和责怪我们实行恐怖、专政和进行国内战争的时候, ———虽然我们还远没有实行真正的恐怖, 因为我们的力量比他们强大, ……我们回答说:是的, 我们公开宣布了任何政府所不能宣布的事情。世界上第一个能够公开谈论国内战争的政府, 就是工农兵群众的政府。是的, 我们已经开始并且正在进行反对剥削者的战争。我们愈是直截了当地说出这一点, 这个战争就结束得愈快, 一切被剥削劳动群众就会愈迅速地了解我们, 了解苏维埃政权正在完成一项真正与全体劳动者有切身关系的事业。”

   这些话清楚表明了列宁的特殊的共产主义信念。列宁的信念来源于马克思。这种坚决果断的态度在具体行动情境中伴随着高度灵活性, 这是一种少见的组合, 这样做的前提始终是夺取和保卫使共产主义思想达到突破的政权。列宁拒绝走立宪道路, 选择了在俄国走通过起义夺取政权的道路, 他这样做具体受到了哪些思想观点的引导呢?尽管在布尔什维克最高领导范围存在着犹豫和反对意见, 列宁仍然坚决坚持走起义的道路。我认为, 这是因为列宁坚信, 只有起义和内战能够最终成功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为了证明这一论题, 第一, 我将扼要重述一下他对国家的理解, 即他在1917年和1918年期间与卡尔·考茨基的激烈争论中的有关论述;第二, 探讨他对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的阶级特征及其过渡阶段特征的设想, 以及他对个人保护权和自由权的看法;第三, 研究列宁认为应该通过什么活动建立合法的社会主义制度的问题, 民主选举与多数和少数的问题在此起着什么作用;第四, 描述他对恐怖的合法性的观点看法。


一、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政治组织


  1919年7月11日, 列宁在雅-米-维尔德洛夫共产主义大学作了有关国家的讲演。这是一所于1918年成立的为苏联国家和共产党培养干部的学校。在讲演中, 列宁以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形式概括了他从1917年以来所阐发的国家与专政的观点, 他在反对考茨基的论著中详细阐述了这些观点。概括而言:“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 是迫使一切从属的阶级服从于一个阶级的机器。”统治者将建立一种机构, 一种“强制机构, 实力机构。从历史上看, 仅仅各个国家机器的形式有所不同。

   我们可以将此与自由主义国家思想的奠基人约翰·洛克对国家的理解进行对照。对约翰·洛克来说, “国家的目的不外乎保护财产”。洛克对“‘财产’的一般概念”的理解是生命、自由和财富。国家必须提供:第一, “正当与不正当的准绳”;第二, “公正裁判者”;第三, 执行正确判决的权力。我认为, 列宁和与他同时代的许多马克思主义者一样, 犯了一个将国家思想庸俗化的根本错误。约翰·洛克所表述的资产阶级国家理论的内在矛盾被排除在外了。资产阶级国家被简化到仅仅拥有实行和保持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功能, 其重要的合法性冲突———与个人权利的关系被忽略掉了。

   资产阶级国家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政治组织保障只有在不完全放弃保护公民生命、自由和财富的责任的情况下才能行使在严格的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阶级统治功能。即使在实行紧缩政策、进行大规模社会性财产剥夺或公开专制的紧急状态下, 仍然不能放弃个人财产与保护个人权利的资产阶级规范。在这种国家形式基础上的政治斗争是与这一矛盾有关的争论交锋。列宁将资产阶级国家简化为与个人权利无关的阶级统治带来了不可避免的后果。在1917年及随后的年代中可以看出这些后果的严重程度。这些后果影响到他对建立新的苏维埃国家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解。


二、无产阶级专政是自我扬弃的国家组织, 无产阶级专政与自由权


  列宁从1917年起, 一而再, 再而三地谈到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他在《国家与革命》中明确无疑地写道:“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 才是马克思主义者。”列宁认为, 这种专政的必要性与社会主义革命的特征有关。马克思主义者的共同信念是资产阶级社会诞生于封建社会, 并逐步摈弃封建社会。资产阶级革命因此只需消除封建主义残余, 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创造相应的政治和法律基本条件。而获得政治统治的工人阶级根据这个观点则必须把国家当作新社会的主要创造者。在列宁看来, 无产阶级专政是“机器”, 是“棍棒”, 十月革命两年之后, 布尔什维克必须用这个机器和这个棍棒“去消灭一切剥削”。前景很明确:“我们要用这个机器或者说这根棍棒去消灭一切剥削。到世界上再没有进行剥削的可能, 再没有土地占有者和工厂占有者, 再没有一部分人吃得很饱而一部分人却在挨饿的现象的时候, 就是说, 只有到再没有发生这种情形的可能的时候, 我们才会把这个机器毁掉。那时就不会有国家了, 就不会有剥削了。这就是我们共产党的观点。”

   马克思和列宁将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主要功能理解为有意识地、使用暴力地而且有组织地对社会———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总和实行共产主义改造。这样便构想出了一个国家, 这个国家扬弃自己存在的条件, 并因此逐渐消亡。无产阶级专政应该是一个阶级国家, 这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消除阶级统治的每一个条件, 以便实现向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国家将是制度化的革命, 革命因此持久地贯穿于整个伟大历史时期。革命化身为国家, 国家又不断自我扬弃。马克思在对1871年巴黎公社的分析中便已提出这一问题。马克思和列宁认为, 在实践过程中已经获得重要认识:扬弃国家官吏, 在“普选”的基础上自由选举“公职人员”, 他们随时可以被罢免, 他们领取工人平均工资, 在一个联邦制度中实行“生产者的自治政府”, 解散常备军和建立国民军:“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 它既是行政机关, 同时也是立法机关。”

   如果无产阶级的专政不应变成对无产阶级的专政, 那么, 在马克思看来, 工人自由组织完全理所当然地不应受到限制和禁止。如果这样一种专政不应丧失其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特点, 那么就必须从这个以苏维埃为形式的自由组织中产生出贯彻共产主义目标的社会动力。工人群众的自由组织将是否拥有共产主义倾向, 这一点没有机会得到历史的验证。为什么呢?

   从1917年起, 列宁在他的演说和论著中对无产阶级专政的专制特征的设想极端化, 超出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设想。从马克思和恩格斯不多的阐述中形成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理论, 这个理论完全符合博丹绝对主权的思想, 主权永久和不可分割。在批判考茨基时, 列宁这样写道:“专政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持的政权, 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

   在夺取政权之后, 列宁认为民主权利失去了意义。这仅仅从表面上来看似乎是前后矛盾的。而实际上, 这只是同一枚硬币的另一面:在他看来, 在夺取政权之前改善工人及其政党的斗争条件的东西, 在此之前完全不可放弃的斗争条件, 尽可能畅通无阻地公开宣传自己的立场的可能性, 为此组织群众, 为社会变革而斗争, 为夺取国家政权而斗争的可能性, 所有这一切在布尔什维克越来越多地掌握了国家政权之后都是保护这个政权的障碍, 都是对建设社会主义的威胁。因为, 这些自由恰恰也是布尔什维克的反对者的自由。列宁说:“让资本家有集会自由, 那是对劳动者的极大犯罪, 那是让反革命分子有集会自由。”

   1918年, 罗莎·卢森堡对这种发展提出警告, 她指出:列宁和托洛茨基用苏维埃代替了根据普选产生的代议机构, 认为苏维埃是劳动群众唯一真正的代表。但是随着政治生活在全国受到压制, 苏维埃的生活也一定会日益陷于瘫痪。没有普选, 没有不受限制的出版和集会自由, 没有自由的意见交锋, 任何公共机构的生命就要逐渐灭绝, 就成为没有灵魂的生活, 只有官僚仍是其中唯一的活动因素。公共生活逐渐沉寂, 几十个具有无穷无尽的精力和无边无际的理想主义的党的领导人指挥着和统治着, 在他们中间实际上是十几个杰出人物在领导, 还有一批工人中的精华不时被召集来开会, 聆听领袖的演说并为之鼓掌, 一致同意提出来的决议, 由此可见, 这根本是一种小集团统治———这固然是一种专政, 但不是无产阶级专政, 而是一小撮政治家的专政。


三、通过起义与内战建立苏维埃制度


  在本文的开头部分已经写到, 列宁认为只能有一个主权行为:起义, 通过这个主权行为可以实现社会主义革命的立宪权和立法权。从立宪会议中只能产生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列宁坚信, 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必须从布尔什维克领导组织的水手、士兵和工人的武装行动中产生出来, 否则便只能是幻想。列宁提出了三个论据。

   第一, 社会主义革命所涉及的不是最佳形式, 而是谁来统治的问题。

   资产阶级宪法以政治制度形式的问题以及主权与基本价值 (人的尊严、人权、财产权, 等等) 的联系为中心。对列宁来说, 这些特定的形式只是赋予资本统治一个宪法的外形。他将各个政治制度的阶级特征 (哪个阶级对其他哪些阶级进行统治) 和这个统治的政治形式严格区别开来。后者仅仅在其改善或恶化被压迫者的斗争条件的意义上拥有重要性。而资产阶级民主恰恰是资本主义阶级统治的最公开的形式。

   从这个立场出发, 唯独政权问题, 即哪个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问题居于重要地位。列宁作为坚定不移的马克思的信徒坚信这个问题将通过暴力来见分晓。其依据的是攻克巴士底狱, 而不是第三等级的网球场会议, 是雅各宾专政, 而不是1793年法国宪法 (从未生效) 。这些过程的相互关联完全退居次要地位;政权与暴力的问题成为讨论的中心。苏维埃主要被视为武装工人、士兵和农民和起义的机构, 而没有被视为公开讨论与民主决策的机构。正如列宁在1917年所写道的那样:“1905年和1917年两次革命的全部经验, 以及布尔什维克党多年来的一切决定和一切政治声明, 归结起来就是:工兵代表苏维埃, 只有作为起义机关, 只有作为革命政权机关, 才是实实在在的。离开了这个任务, 苏维埃就是无用的玩物, 势必引起群众的冷淡、漠不关心和失望, 因为群众对决议和抗议的无限重复表示厌恶是完全理所当然的。”

   第二, 在革命中作出决定的不是形式上的大多数, 而是有行动能力的少数, 不是民主选举的委员会, 而是有行动能力的集团。10月24日晚上, 列宁在奔赴斯莫尔尼宫之前给布尔什维克中央委员会成员写了最后一封信。从这封信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决策时刻列宁战略思想的最重要的核心。他在信中写道:“我力劝同志们相信, 现在正是千钧一发的关头, 目前提上日程的问题决不是会议或代表大会 (即使是苏维埃代表大会) 所能解决的, 而只有各族人民, 只有群众, 只有武装起来的群众的斗争才能解决。”他在这封信的结尾处写道:“夺取政权是起义的任务, 起义的政治目的在夺取政权之后就会清楚的。等待10月25日捉摸不定的表决, 就是自取灭亡或拘泥于形式;人民有权利, 也有义务不用表决, 而用强力来解决这样的问题;在革命的紧要关头, 人民有权利, 也有义务指导自己的代表, 甚至自己最优秀的代表, 而不是等待他们。……政府摇摇欲坠。必须不惜任何代价彻底击溃它!拖延发动等于自取灭亡。”

   列宁打算在10月25日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开幕之前制造既成事实。夺取的政权及其在工农利益中的运用居于中心地位, 而不是通过程序获得民主合法性居于中心地位。根据他的观点, 这种合法性如果确有必要, 也可事后补充。

   第三, 重要的不是大多数, 而是谁有更大的行动能力。

   对考茨基来说, 通过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社会民主党夺取政权的问题是一个大多数的问题。1918年1月, 布尔什维克在俄国彼得格勒和其他中心地区刚刚夺取政权之后, 他在《民主与专政》一文中写道:他仍“真切希望”他们获得成功, 但是, 他对他们的“方式”表露出不同看法。在他看来, 毫无疑问, 从数量上来讲, 大多数民众对社会民主党的支持是夺取政权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不可缺少的前提。他认为在实行普遍民主选举权的前提下, “如果不能在民主条件下夺取政权, 那么原因或者是数量还不够多, 还没有把大多数民众包括进来, 有产阶级还占优势, 或者是较大一部分劳动阶级在思想上还不独立, 受资产阶级政党左右, 或者是在已经获得独立阶级意识的那部分人当中, 许多人还怀疑自己的力量, 认为唤起资产阶级分子的仁义比毫不留情地进行阶级斗争更能达到目的。”

   列宁对这种对社会主义策略的设想充满蔑视:“只有坏蛋或者傻瓜才会认为, 无产阶级先应当在资产阶级压迫下, 在雇佣奴隶制压迫下进行投票来取得多数, 然后才去夺取政权。……无产阶级在进行阶级斗争的时候, 并不等待投票以后才发动罢工, 虽然取得罢工的完全胜利需要大多数劳动者 (因而也就是大多数居民) 的同情。无产阶级在进行阶级斗争来推翻资产阶级的时候, 并不等待任何预先的 (由资产阶级主持并在其压迫下进行的) 投票, 而且无产阶级很清楚, 要取得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 要使推翻资产阶级获得成功, 绝对需要大多数劳动者 (因而也就是大多数居民) 的同情。”因此, “为什么议会斗争和选举的一切条件和整个环境会使被压迫阶级的力量看起来不及他们在国内战争中实际上能发挥出来的力量, 这是不难理解的。”从这种立场出发, 列宁认为, 必须将战场从选举转移到议会外的斗争, 即起义和内战, 以便按照无产阶级的意愿决定政权问题。


四、恐怖的存在


  1919年4月, 列宁在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全会上这样阐述道:“同志们!有一位代表反对派发言的人在决议案中要求我们看看我国的宪法。我听了以后, 想了想, 是不是这位发言人把我国的宪法同谢德曼的宪法 (德国右翼民主党人———作者) 弄混了呢?……宪法第23条规定:‘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为了整个工人阶级的利益, 对利用权利来危害社会主义革命利益的个人和集团, 得剥夺其一切权利。’我们不随便许以自由, 相反地, 我们在宪法……中直截了当地声明, 社会党人如果利用自由来危害社会主义革命的利益, 掩饰资本家的自由, 我们就要剥夺他们的自由。……到底是把几十个、几百个有罪或无罪、自觉或不自觉的煽动者关进监狱去好呢, 还是损失成千上万的红军战士和工人好呢?我可以冷静而断然地说, 前者好。让人家去责备我侵犯自由、罪该万死吧!我可以认罪, 只要工人的利益得以保全。”

   对列宁来说, “暴力将必然伴随着整个资本主义的彻底崩溃和社会主义社会的诞生。”任何其他第二国际的社会主义政治家都没有这么清楚地意识到暴力的必要性, 都不情愿义无反顾地使用暴力。是否符合革命目的是列宁的唯一准则, 不管人们为了实行他所主导的政策需要付出怎样的代价, 也就是说:夺取和保卫布尔什维克政权是对社会实行社会主义的和未来共产主义的改造的保证:“道德是为摧毁剥削者的旧社会、把全体劳动者团结到创立共产主义者新社会的无产阶级周围服务的。” 对列宁来说, 仅仅这个目的决定了行为的道德内涵, 正像安格里卡·巴拉巴诺夫所转述的那样, 列宁曾经说过:“为了无产阶级事业的利益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直的。”为了理解这一点, 必须考虑到一个区别, 即在谈到暴力的时候, 往往被忽视的是:暴力与恐怖的区别。

   1917年10月列宁做出决定, 反对立宪会议, 实行起义和内战, 这也决定了他对待恐怖的态度。与统治政权的任何分歧都可能导致死亡。这样一来, 在很大程度上封闭了政治讨论和公开讨论的空间。这势必又进一步明显削弱了共产党内部及其领导机构内部的学习能力。在随后的时间里, 结果又是“谁战胜谁”, 而不是“怎样”更好的问题占据了主要地位。苏联的历史以这个承继的沉重的负载为开端。(注释略)

   来源:《科学社会主义》 2017年第3期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来源日期:2017-11-22 本站发布时间: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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