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一些新自由主义者为代表的一些一直在鼓吹私有化的人似乎看到了某些可乘之机,纷纷借机宣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要大力推进私有化,要让更多私企、外企控股国企,让更多国企退出竞争性领域等等论调,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思想混乱。习近平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这些话为进一步沿着正确道路推进国企改革划定了红线,也是对那些企图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之际侵吞国有资产、中饱私囊者的当头棒喝。
回首30多年的改革开放,国企改革中的国有资产流失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并由此引发了不少问题。盘点前几轮国企改革,最大的教训就是形成了全国性的疯狂“卖国企”浪潮,恨不得把国企卖光、送光,造成了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曾经几时,似乎一讲改革就是卖国企,好像只有卖光、送光才算改革成功……从表面上看,似乎是企业甩下了沉重的包袱轻装前进,经济效益也出现了飞跃,但付出的代价却是大量下岗职工不仅未能分享到这种改革的成果,反而成为改革的牺牲者,而国家也不得不为此背起沉重的社保负担。1995年到2005年期间,我国国企中的50%被拍卖出售,26%被合并或破产,地县级的中小国企几乎全部消失。国企职工更是从1.1亿人锐减到4288万人,数千万职工下岗并且生活艰难。在当年的国企改革中,大量国企职工被逼下岗,少数曾经的国企高管打着改革的旗号成为亿万富翁,这些惨痛的教训不应该忘记,类似的悲剧不能再一次次重演了。现在又有人鼓吹“要混合就得卖,不卖不能混合”的歪理,可谓居心险恶。如果以改革之名,强制要求国企向私企、外企出卖产权或资产,那就不是为了加强国企,而是为了搞掉国企。
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中,现在不少领导干部强调要让私企参与到国企中,但如果某些国资拥有者借着这个冠冕堂皇的口号,与某些私企老板勾结起来共同进行暗箱操作,习近平所说的“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的情况就很可能会出现。因此,面对新一轮国企改革,不少人担心会不会再造成新一轮国有资产流失也非常正常。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是在人民群众监督下推进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这就要求国有产权或资产的转让必须公开透明,应该主要转让上市部分,并且要在证券市场上公开融资,面向所有企业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同等条件下首先考虑私企。建议国家设立专门机构主管、监管,尽快设立全国统一的国企产权或资产转让平台,强制要求无论哪一家国企转让产权或资产,都必须在这个大平台上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决不允许任何企业私自转让或者委托某个机构转让!同时,要把这个平台打造得就像玻璃窗那样透明,从而杜绝任何暗箱操作行为。
并且,国企不仅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发挥着中国经济稳定器、助推器的作用,更肩负与国际垄断资本控制下的跨国公司进行抗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任,也被西方国家和跨国公司视为眼中钉。如果外资、外企介入国企改革,要首先考虑经济安全问题和整个国家安全问题,否则外资、外企介入后窥视国企的决策、政策等机密对中国经济安全的影响可想而知。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在2006年发表的研究报告显示,在中国已对外资开放的产业中,每一个产业中排在前5名的企业几乎都是被外资控制着;尤其是中国的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竟然在21个产业里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可以说是基本上控制了这21个产业。这个数据今天应该更加触目惊心!因此,一定要警惕外资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之际进一步控制中国经济命脉,危害中国经济安全。尤其是严防外资借机渗入到对国防、铁路、能源、电信、公用事业等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对于一些可能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国家安全委员会要积极、主动地介入,并要求所有外资和国企的合作项目要首先通过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审查。
同时,呼吁人民群众都应该积极行动起来监督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整个过程,绝对不能让借国企改革之际大肆侵吞国有资产的问题再次发生,决不允许再次造成国有资产的大流失,我们在这方面是有沉重教训的。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曾专门强调国企改革当中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如今又再次提出警示,就是告诫我们绝对不能重蹈覆辙。我们应该强制要求,所有的国企改革尤其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整个过程都必须向全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什么企业参与竞争、什么项目引进外部资本、引进的是私营还是外资、最后的出让价格是不是保证了国家利益的最大化……这一系列问题都必须讲清楚,尤其是要警惕国企内部的人和引进的所谓合作者勾结起来通过做假账、转移资产等手段侵吞国有资产。并且,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要设立国企改革举报电话、信箱、网站等,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关于国企改革中失职、渎职、腐败等行为的举报,对于群众举报的国有资产流失线索要积极查处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对于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严厉惩治,毫不手软、决不姑息!
为防止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等问题出现,建议从中央到地方专门部署对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企改制、私有化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进行一次全国性的排查,并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相关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并对其中的典型案例严厉查处、通报全国,以警示后来者不要重滔覆辙。并且,要通过对这些国有资产流失案例的剖析,借机建立健全国企改制中的国有资产、工人权益保护机制。
此外,也要警惕有人打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旗号内部瓜分国有资产。国企管理层持股、职工持股是本轮国企改革中很受关注的话题,一些地方也在进行试点,也是一个值得肯定的方向。但是,我们一定要牢记,国有资产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全民所有的法定资产,国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不管是国企管理层还是普通职工,谁都没有权力以任何名义、理由将其变为某一部分人的私产。即使国企内部的领导、职工,也不能自己决定给自己分股送股,把全民所有的国有资产变成一部分人的个人私产。我们允许甚至鼓励员工持股、管理层持股,推行职工持股试点,是让他们自己掏钱来购买所在企业的股份,而不是借机瓜分国有资产。
网络编辑:岚河水
《马克思主义文摘》2014年第8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