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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 丽 :美国互联网战略对我国的严峻挑战及其对策


  2011年5月16日和7月14日,美国政府相继出台了《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和《网络空间行动战略》两个互联网政策文件。此前,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继2010年1月21日发表《互联网自由与全球言论自由的未来》演讲之后,于 2011年2月15日,发表了题为《互联网的是与非:网络世界的选择与挑战》的演讲,这是对美国“互联网自由”政策全面而详尽的阐述。与此同步,美国进一步强化了互联网监管的专门机构,成立了网络安全执行办公室,美国网络司令部也于2011年10月全面运行。以上表明,无论是政策的制定,还是执行机构的设置,美国互联网战略已基本成型。美国的互联网战略是美国传统霸权在互联网领域的新投射,是美国从技术层面、资源层面、信息层面到法理层面抢占全球网络空间制网权和制高点的重大转折,对我国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等领域的安全构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潜在威胁及严峻挑战。因此,制定我国的互联网战略迫在眉睫。

                一、美国互联网战略对我国政治安全及文化安全的严峻挑战

  美国谋求掌控全球网络制网权的互联网战略,将势必引发世界主要大国的网络军备竞赛,同时也对其他国家,尤其是信息弱国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领域的国家安全蒙上了一层阴影。目前,我国尚未从国家层面制定具有统筹性和前瞻性的互联网战略,也缺乏网络空间发展、管理和安全方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因此,美国先发制人的互联网战略,对我国政治安全已构成潜在及长远威胁,对我国文化安全提出了严峻挑战。

  1.美国凭借在互联网领域的绝对优势,早已将其主权的行使范围扩展到了领土、领海、领空等有形世界以外的网络空间,把网络主权的斗争纳入国家主权斗争的重要领域。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在《权力的转移》一书中说:“世界已经离开了暴力与金钱控制的时代,而未来世界政治的魔方将控制在拥有强权人的手里,他们会使用手中掌握的网络控制权、信息发布权,利用英语这种强大的文化语言优势,达到暴力金钱无法征服的目的。”2010年1月轰动世界的谷歌退出中国大陆事件,其实质就是美国对我国网络主权展开进攻、中国为此保卫自身网络主权的一场政治斗争。在此期间,美国将不受审查的网络言论自由作为其指责和攻击我国的武器。然而,根据WTO相关规则和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享受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在线信息检索服务提供商的谷歌中国,必须接受中国政府的网络管理。

  今天,无论世界上哪个国家,不受审查的言论自由都是不可能的,每个国家都有规制和审查,就是美国的互联网也禁止传播有关恐怖主义的内容。英国对侮辱女王的互联网信息内容要严格审查,新加坡的互联网不能讨论宗教、种族等有损社会和谐的敏感问题。可以说,任何国家都有其核心利益,保护国家的核心利益是保护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事实上,美国在“9?11”事件后颁布的《爱国法》,实行着比其他国家更为严格的网络审查和互联网监控制度,政府和相关机构可以随意查阅任何人的电子邮件,并有权控制和屏蔽任何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互联网信息。由此可见,美国实行的是互联网“双重标准”,其“世界警察”行径早已扩展到网络空间。

  2.互联网成为美国推行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新型工具和媒介。当前,全球网络空间秩序处于极不平衡的状态,美国拥有绝对的优势,全球网络管理中所有重大决定仍由美国主导。全球互联网的全部网页中占81%的是英语,其他语种加起来不足20%;国际互联网上访问量最大的100个网站中,有94个在美国境内。

  苏联解体后,美国一直没有放弃对我国的西化、分化和渗透。当前,从政府到各主管部门再到网络服务提供商,他们自始至终都按照自身的标准筛选和推出符合其价值标准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及传播方式,将符合本国利益和价值观的信息传播给受众者。

  2008年3月14日,西藏拉萨发生大规模动乱事件,CNN网站等西方主流媒体违背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原则,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连篇的歪曲报道,通过发布有违事实、张冠李戴的照片和文章,篡改事实真相,极度丑化了我国政府的形象。我们应该看到,CNN网站对拉萨“3?14”事件的不实报道并非偶然,从近年来美国网络媒体对中国的报道中可以发现,他们的对华偏见根深蒂固,报道重点和报道立场始终以美国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为导向,经常出现将中国“妖魔化”的言论。以《纽约时报》网站为例分析:从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的六个月内,对《纽约时报》网站上的涉华报道进行随机抽样,抽取了51篇与中国相关的文章。在这些涉华文章中,有46%的文章使用了带有偏见的名词,其中38%的文章带有负面性名词,只有8%的文章带有正面性名词,正面性名词多集中在经济发展上,而负面性名词多集中在政治、军事和社会问题上,其中有16%的文章中出现了刻意和着重渲染“中国威胁论”的露骨内容。由此可见,网络空间并不是一个绝对自由的领域,美国早已将互联网作为其推行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前沿阵地。

  3.主导网络话语权的美国极有可能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平台影响我国社会政治秩序的稳定。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不断衍生的各种新媒体,已经成为舆论与信息传播的主要方式。博客、微博的使用为信息传播提供了方便简易的平台。然而,互联网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途径,一旦被别有用心的力量用作颠覆性的宣传,如制造假信息、散布对政府的不满情绪、组织抗议集结活动等,互联网就会变成“谣言策源地”。2011年8月爆发的伦敦骚乱以及2011 年年初西亚北非地区的社会动荡、政局变更,已经将网络社交媒体的“双刃剑”特性暴露无遗。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微博用户数量以高达208.9%的增幅,从2010年底的6311万爆发增长到1.95亿,成为用户增长最快的互联网应用模式。新媒体受众者如此庞大,当前我国政府也同样面临着无法完全控制网络信息内容的局面。而主导网络话语权的美国,完全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平台来影响和左右我国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发展,继而进一步破坏我国社会政治秩序的稳定。另外,网络黑客的技术越来越高明,加密手段越来越先进,这也可能为一些蓄意进行网络政治犯罪的活动提供便利。以上这些可能的犯罪行为将会对我国政治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

  4.美国以互联网为依托,全天候、高效率、低成本、更直接、更便捷地进行美国“文化霸权”的扩张。文化扩张是美国实现霸权的重要手段。一方面,美国借助新闻媒体大规模地输出文化产品。美国拥有《华盛顿邮报》、《时代周刊》等具有世界最大影响力的报刊,有世界最大的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有世界最大的专用于对外宣传的电台“美国之音”及针对世界各地区的广播和电视台。另一方面,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即互联网的发展,为美国“文化霸权”的扩张又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传播途径和媒介,美国牢牢掌控着互联网信息主导权,利用网络源源不断地进行政治宣传和文化输出,大力宣扬美国的文化、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目前,全球80%以上的数据库集中在美国。人们一旦进入网络空间,实际上就进入了美国设计的文化环境之中。大量打着美国烙印符号的新闻、影视、广告、网络游戏等,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时刻影响着我国网络受众者尤其是青少年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从而逐步屏蔽其原有的价值观念,不断地去适应网络媒体所倡导的各种文化理念。这种文化渗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它不会在短时期内明显表露出来。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将会从根本上触及我国民族传统文化、意识形态及价值观念。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是目前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因此,我们不得不提防美国“文化霸权”的扩张。

  5.美国主导互联网全球舆论,不间断宣传“中国威胁论”。目前,互联网全球数据传输和处理量的80%以上起源于美国,网络话语权被美国牢牢掌控。与1997年相比,持“中国威胁论”的美国人所占的比例由43%增至如今的58%,同时将中国视作机遇的美国人比例则由45%降至2010年的35%。另外,认为中国在经济、军事领域是“超级大国”的人达到46%,大幅高于1997年的22%。在当前网络民调中,越来越多的美国人认为,中国正在成为美国潜在的敌人和主要的竞争对手。

  那么,美国不间断宣传“中国威胁论”的真实意图是什么?我们认为,一是苏联解体后,中国成为世界社会主义的“最后堡垒”,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巨大差异致使美国及西方国家对华态度充斥着猜忌与排斥。二是进入21世纪初,中国的迅速崛起使美国深感威胁和担忧,其战略疑虑进一步加重。按照西方传统现实主义的思维逻辑,一个新兴国家的崛起,往往导致国际格局和世界秩序的急剧变动,甚至引发世界大战。其主要原因就是新兴国家走了一条依靠发动侵略战争打破原有国际体系,实行对外扩张以争夺世界霸权的道路。此外,认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历来带有强烈的民族主义倾向,现在崛起的中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具有更大的威胁。尽管我国政府多次表示,中国的发展与壮大不会妨碍任何人,也不会威胁任何人,中国现在不称霸,将来即使强大了也永远不称霸。但是,这并没有解除美国等西方大国对我国的战略疑虑。2011年1月,胡锦涛主席访美,奥巴马总统委婉地表示:“我们欢迎中国的崛起,但是要确保这种崛起遵循国际准则和规则,以安全和和平的方式崛起。”由此,可见一斑。三是美国国内不时有学者和政客提出,美国政府要深谋远虑,防患于未然,即便不能阻止但至少也要拖延或推迟“中国霸权”的到来。从行动上看,美国各届政府都一致将中国视为最主要的竞争对手,其对华政策也一直采取接触与遏制两手并用,尽管不同时期和不同执政党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对我国的防备之心却从来没有解除。

  6. 美国强力鼓吹“互联网自由”,指责中国的互联网管理政策,影射中国限制互联网自由,这是对我国主权的挑战,已严重威胁我国互联网文化安全。2010年1月21日,“谷歌事件”一周后,希拉里在华盛顿新闻博物馆发表“互联网自由与全球言论自由的未来”演讲,第一次提出“互联网自由”概念,宣称“公开的形式与不受国家主权约束的信息自由流动,是值得大力倡导的价值观”。2011年2月15日,中东政治动荡尚未平息,希拉里在乔治?华盛顿大学发表“互联网的是与非:网络世界的选择与挑战”演讲,再度鼓吹“互联网自由”。这两份纲领性演说文本,全面展现了美国式“互联网自由”战略的主要内容。在第二次演讲中,希拉里4次提到中国。美国利用互联网指责和干涉我国内政已经不是第一次。早在2006年,美国国际关系委员会副主席克里斯?史密斯在一次听证会上就曾提出《全球在线自由法案》,该法案明确要求网络公司禁止向中国等限制互联网的国家出口用于网络审查的路由器、软件等产品,其战略意图十分明显。

  美国是迄今世界上最强力鼓吹“互联网自由”的国家。美国“互联网自由”战略的出台是二战后冷战思维的延续,其核心就是网络连接自由,其本质就是“美国式”民主自由价值观在信息时代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其目的就是实现美国的国家利益与战略意图。它标志着美国政府对互联网应用的定位已经超越技术层面,使之成为在网络空间推广美国民主、进行政治渗透的工具与平台。美国指责中国的互联网管理政策,影射中国限制互联网自由,更是对我国主权的严峻挑战,已严重威胁我国互联网文化安全。

                     二、我国的应对措施

  我国当务之急是制定自己的互联网战略,以应对来自国际和国内的双重挑战,更好地全面维护我国互联网的总体安全及国家现实与长远的根本利益。

  1.观念层面。第一,加快制定我国互联网战略的步伐。应该把互联网视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尽快从国家层面制定出具有统筹性和前瞻性的互联网战略。第二,增强“网络主权”意识,维护我国网络主权不受侵犯。美国掌控国际网络空间的主动权,使我国在网络空间的主权不断受到冲击。因此,要加强维护“网络主权”的意识,确保我国无形“网络边界”的安全。第三,力争互联网意识形态斗争的主动权。对美国互联网战略中的排华、反华意识加以防范,并通过发展与创新我国互联网自主技术,积极争取全球网络空间的话语权,打破美国及主要西方大国对全球网络舆论的垄断,利用网络平台大力宣传、塑造中国政府的正面国际形象。

  2. 技术层面。第一,尽快实现我国互联网技术的自主与创新。目前,我国还处于网络技术的借鉴应用阶段,网络领域的核心技术对美国的依存度很高,这就造成了国家基础性网络设施和重要的信息系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为此,应该加大对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以及安全防御体系的研发力度,加大对网络安全技术和产品研发的资金投入,加强对国外先进技术和应用的跟踪研究,鼓励我国互联网企业的发展与创新,早日实现技术自主、摆脱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这是确保我国互联网政治及文化安全的物质基础。第二,大力培养互联网安全方面的专业性人才。高科技人才是我国早日实现互联网技术自主创新的关键点和支撑点,是我国互联网科技得到长期、持久发展的基石。为此,要大幅度增加对网络安全专业人才培养的经费支出,并广泛招募网络技术人才。

  3. 制度管理层面。第一,建立互联网安全“中央责任制”。信息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已将互联网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的层级提升到总统层级,并与情报收集、军队、民事等工作结合起来,形成了综合性的互联网安全协调体制。因此,需要从国家层面建立领导和监督互联网的“中央责任制”,同时也要处理好中央和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彼此间的协调与合作。

  第二,建立、健全我国的互联网法律法规体系。在加强信息安全统一领导和协调的过程中,还应进一步健全我国的互联网法律法规体系,细化法律责任,加强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等网络空间方面的立法工作,明确界定网络空间的违法违规行为,使我国网络空间发展和管理有法可依。还要进一步加大对网络空间恶意破坏行为的执法力度以及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惩和管制的力度。

  第三,进一步强化对网络空间内容的管理,大力发展我国互联网文化。不仅要屏蔽和禁止国内外煽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以及提供暴力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网站及内容,还要大力创建多个全球中文网站。这样不仅可以广泛传播中华民族历史悠久、丰富多彩的文化,提升中华文明在世界的影响力,还可以向世界展示一个民主、文明、开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形象。

  第四,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互联网标准与规则的制定。一方面,应积极参与全球信息安全的共同治理,共同应对跨国信息安全等互联网议题的讨论与研究;另一方面,在国际互联网标准与规则的建构之中,应致力于广泛参与,改变我国在国际互联网标准制定方面的被动局面,以更好地捍卫我国网络主权及国家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来源:《红旗文稿》 第7期     来源日期:2012-5-11   本站发布时间:201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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